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新生儿参保
2024年3月22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提示:这是广东省医保局的政策通知,深圳的政策要以深圳市医保局发布的为准哦。)
深圳新生儿参保政策
深圳户籍新生儿可以参加居民(含少儿学生)医保,并按规定享受深圳居民医保待遇。
其中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少儿医保参保的,可以从出生之月起缴费,选择从出生之月起缴费的,自出生之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举个例子,小丽去年11月出生,12月她生病住院,今年1月小丽爸妈为她办理了少儿医保参保手续,他们可以选择从去年11月开始缴费,住院费用就能由医保报销了。因为按规定,他们从出生之月(11月)起缴费,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出生6个月后参加少儿医保的深户新生儿,自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起缴纳医保费,自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首次参保需先进行参保登记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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